根据《304am永利集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湖理工党发﹝2022﹞21号)和湖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对姜剑鸣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》(中共湖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审计委托函2026年第2号),中共湖南理工大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304am永利集团派出经济责任审计组,自2026年4月21日,对姜剑鸣2019年3月至2025年7月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自公告之日起,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、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遵守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等方面的情况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,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公告期间,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工作,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、保密纪律,依法实施审计,接受监督。
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箱设在:行政办公楼一楼大厅、综合楼一楼大厅、17号实训大楼一楼大厅
审计组办公地点及电话:行政办公楼515室 电话:8640919
审计组组长电话:办公室电话:8640009 手机:13807304451
廉政监督员电话:办公室电话:8640142 手机:13575091718
中共湖南理工大学审计委员会办公室
湖南理工大学304am永利集团(代章)
2026年4月16日